離婚訴訟“外遇調查”離婚取證,有哪些途徑?
請徵信為離婚訴訟取證,小雨的做法在廈門並非個案。目前廈門許多婚姻糾紛,女方都希望能拿到丈夫婚外戀的證據;希望這類證據能夠在離婚訴訟當中得到法官的同情,獲得主動權。因此,雖然徵信社查到的證據,在法庭上能起多大作用還不得而知。但在市場上,這項婚外戀取證業務已經日漸紅火。
據記者調查,近幾年,廈門徵信社漸漸增多,而這些私家徵信主要業務就在“外遇調查取證”。特別是今年情人節,許多人把這一天當做掌握“情況”、取得證據的突破口。廈門各家徵信社社的業務量因此暴漲,生意最好的一家徵信社社在情人節這一天接到了14單調查委託。
但是,有一個關鍵問題,即私家徵信社拍攝到的這些錄像和照片,在法庭上的法律效力如何?徵信社的調查行為是否侵犯個人隱私呢?對此,各方看法不一。老江認為,自己取的證是有法律效力的,磁帶錄像是真實的記錄,就完全可作為離婚訴訟的證據。
跟踪、偷拍,這些行為難道不是侵犯他人隱私嗎?對此,老江不是不明白,但是他認為私家徵信社就是在法律邊緣行走,徵信社工作本身就是“跟法律打擦邊球”。
老江說,他知道自己有些行為是侵犯個人隱私。但問題是被取證人不會知道,這些證據是老江拍的。老江只需要把拍攝到的內容交給委託人就可以了。法庭上,當事人和法官可以看到老江的“作品”,但“作者”老江實際上是一個隱匿者。
而且,即使被取證人知道拍攝者是老江,要起訴他侵犯個人隱私,舉證也很困難。私家徵信社們在偷拍時,正是利用了這一法律漏洞,因此他們不擔心承擔侵權責任。
●凌一律師事務所林志銘律師:私家徵信社不符合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屬於公安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締的對象,視訊會議私家徵信社社本身也不敢公開以私家徵信社的名義辦公營業。
聘請私家徵信社取證存在一定的風險,如果私家徵信社在取證過程中侵犯他人人身權利,將構成民事侵權甚至犯罪,而聘請私家徵信社的人可能要共同承擔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不過,通常當事人自己在自家住所內進行的錄音錄像,票貼或對自己的配偶所進行的錄音錄像不會被認定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而私家徵信社的行為屬於非法經營,他們的跟踪以及錄音錄像行為就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因此,他們的違法取證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海滄法院法官郭靜: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目前私家徵信社不受法律保護,私家徵信社取得的證據是違法的,違法獲得的證據就不能進入雙方質證。
但是,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偷拍、偷錄的證據法庭可以採用。比如說,當事人在自家裝了一台攝像機,然後配偶帶了第三者回家,這種情況下拍攝的證據,法庭可以採納。因為,這是不速之客闖入自己家裡。
●林志銘律師:當事人可以自行調查收集證據,也可以委託律師調查收集證據,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但是不應當聘請徵信社機構的人員進行取證, 借款這樣做的結果不僅證據得不到法庭的採納,還可能要承擔侵權的法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離婚訴訟中,對方有外遇並不是判決離婚的必要條件,沒有這方面的證據同樣可以起訴要求離婚。而在分割財產方面,《婚姻法》規定:一方隱瞞、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在分割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不分,但並沒有規定與他人同居者會少分或不分共同財產。因此,即使能夠證明對方與他人同居,也不能多分財產。所以,收集對方有第三者或與他人同居的證據,對離婚訴訟意義不大。
在訴訟中比較重要的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證據,缺乏這方面的證據會導致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嚴重失衡從而損害某一方的利益。目前,夫妻一方存款的證據比較難以取得,相關金融機構未能提供全面可靠的檢索服務。這就需要當事人在離婚訴訟之前的一段時間內就要留意收集證據和證據線索。
●郭靜法官:離婚案件,取證確實有一定難度。儘管如此,視訊會議當事人還是有許多合法的取證途徑的。比如,可以委託律師事務所進行調查,調查配偶是否有第三者。這些證據,不一定是照片,可以是他們的租房記錄,也可以是證人證言,還可能是婚外情生下的孩子。只要是合法調查到的證據,是可以作為離婚訴訟的證據使用。
當家庭暴力發生時,受害人可以向110報警,或向居委會求助。報警記錄、醫院救診記錄、受傷的照片,這些都是合法證據。居委會工作人員、警察、目擊者的證人證言,也是合法證據。
此外,合法有效的離婚取證,還包括:當事人陳述,視訊會議鑑定結論等等。在家庭暴力方面取證,可以做傷情鑑定;財產方面,可以委託房產評估的專業機構調查取證,總之,通過委託專業鑑定機構進行鑑定,他們提供的鑑定結論也是可以作為法庭證據的。 |